明月正月半 作品

般若(九)(第2頁)

   除非說陸秀秀女士也是能夠找到同樣可以證明青青女士是兇手的人,要不然的話,只能夠讓張不凡當這個辯護律師。

   (平行時空,純屬虛構,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。)

   但是呢現在要找一個人能夠拿出青青女士的罪證,又是談何容易的事情呢?

   而且真的是有那麼一個人存在,自然也是已經是證實了人家青青女士也就是真正的兇手,那麼自然也就是完成了張不凡這一輪的比賽任務。

   要知道陸秀秀女士不是可能性最大的嫌疑人,那麼青青女士是的話自然就可以實現了。

   當然了這麼一個東西也不是自己肆意妄為可以做的,如果說你沒有辦法在這個最後的結果裡面讓這個律師因這個頂罪,那麼你就會以誹謗罪的名義直接受罰。

   這個東西從某一種程度上來說,還是挺嚴肅的,手牌一定要這個律師,哪怕最後查明真相併不是自己的辯護人,只要不是那個律師,那麼就是錯誤的。

   畢竟這個東西也挺好理解的,你主張的是那個律師定罪,怎麼可能弄到別人身上呢?

   而且必須要以這個罪名定罪,如果說是別的罪名,本來主犯的最後查出來雖然說是犯了,但是呢就是從犯,也是要以誹謗罪定罪的。

   因此在這個世界上,雖然說這種法律真的是通過了,而且基本上所有的律師也都知道了,基本上通過之後就沒有實行過。

   畢竟這個代價也太大了,當然瞭如果說不大的話,誰還願意當這個律師,得不齊的話,隨隨便便一個路人甲直接就舉報他是罪犯,那麼這成什麼事情啊?

   不過呢相對應的,這種東西的力度也是巨大的,哪怕那個律師再怎麼不樂意,當事人再怎麼不同意,最後也是必須要答應的。

   所以說聽到張不凡說那麼一句話,哪怕是人家青青女士也是隻能咬緊銀牙答應了張不凡的要求了。

   不過呢再待下去也是不怎麼適宜的,所以說最後張不凡帶著他的小弟加菲離開了人家事務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