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辰趙清瀾趙蕊 作品

第1137章 回收稅權(第3頁)

    “以府為例,行政長官為巡撫,總領轄地內民生機要,領四品銜。”

    “縣官最大者為知縣,州、府最大為巡撫、行省最大為總督,原定品級不變,另設稅案臺,原本由官府衙門管理的稅收、稅務稽查、統稅等涉稅相關職能,全部歸屬地方稅案臺,稅案臺不受地方官員管轄,由直屬上級直接管轄,稅案臺官員的考核、升遷、任命,亦由朝廷中樞決定,直接下發。”

    東宮要收回稅權!

    此舉極為大膽。

    誰都知道稅收之權有極大貓膩,是地方官府賴以生存的重要職權之一,但這一道命令下去,收攏全國稅權,只怕是會立刻引起所有地方官的反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