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梓鈞 作品

0770【老李發現財路】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牙婆帶來幾個新羅婢,李邦彥看了連連搖頭。

    粗手粗腳的,使喚做傭人還行,納妾生兒子卻不夠。

    牙婆說道:“這新羅婢有三等。上等能歌善舞,中等容貌秀麗,下等任勞任怨。上等新羅婢,一到港就被青樓買走。中等新羅婢也有富人爭搶,杭州只剩下這些了。”

    “這些能算中等?”李邦彥頗為不屑。

    牙婆又說:“等下一船新羅婢運至,我立即過來給相公報信。”

    李邦彥問道:“每船都有?”

    牙婆說道:“也不一定,但這兩年越來越多。”

    高麗先被金國劫掠一通,而且還賠償了糧食,平壤及以北地區餓殍遍地。

    大明軍隊佔了平壤,也讓高麗提供軍糧,而且每年都需要支付。

    高麗的糧食哪裡夠啊?

    他們想方設法用土特產抵糧,甚至抓來鄉下女子,賣給遷徙過去的漢人光棍。

    有個讀過書的浙江海商,在高麗進貨時得到啟發。他知道唐朝時流行新羅婢,於是夥同高麗官員搞人口貿易,再讓杭州讀書人進行宣傳炒作。

    “新羅婢”一下子就火了!

    高麗的朝中重臣得知消息,非但沒有阻攔,反而也加入進來,而且提供的新羅婢質量更高。

    就連下等的新羅婢,也有富人願意買。

    因為任打任罵、任勞任怨,給她們吃頓乾飯都感恩戴德。

    這還不是裝出來的,而是發自真心實意。

    想想高麗百姓過的啥日子吧,在中國只能用來披麻戴孝的布料,放在高麗卻屬於市場流通“貨幣”。

    下等新羅婢全是高麗底層女子,她們被賣到杭州來做傭人,吃穿都比在老家時更好,當然願意勤勤懇懇幹活。

    李邦彥現在杯弓蛇影,幹啥都小心翼翼,不由問道:“朝廷不準蓄私奴家裡養新羅婢犯法嗎?”

    北宋末年,基本已廢除奴隸制,就連犯官的女眷都不再納為官奴。

    《大明律》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,明文規定不得養私奴,對僕人僱傭合同也嚴格規範。雖然執行時有很大問題,但法律漏洞被堵死,一旦查到就屬於違法行為。

    牙婆笑著說:“相公且安心,我也是公牙,在官府都登記註冊的。既是公牙,自當守法。那些新羅婢會先在官府落籍,買賣時再籤五年僱傭契書,期限到了重新籤契書續期即可。”

    “那還行。”李邦彥點頭。

    這個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,古代怎麼可能限制跨國移民?

    而且大明開國不久,落戶政策非常寬容,以此來鼓勵隱匿戶落籍。

    新羅婢作為海商隨從入港,交一筆入港稅就行。然後再由海商前往官府,給新羅婢辦理大明戶口,並補上大明的僱傭合同。交易的時候,合同也一併轉讓。

    全程合法!

    牙婆又問:“相公那天說到崑崙奴,可是想買一個?”

    李邦彥詫異道:“杭州能買到崑崙奴?”

    牙婆解釋說:“杭州沒有現貨,但可以聯絡海商,讓他們從廣州隨貨品帶來。”

    廣州黑奴,數量特別多!

    朱彧在宋徽宗宣和年間,寫了一本《萍州可談》,裡面就有廣州黑奴的記載:“廣中富人,多畜鬼奴,絕有力,可負數百斤。言語嗜慾不通,性淳不逃徙,亦謂之野人。色如墨,唇紅齒白,髪鬈而黃……久蓄能曉人言,而自不能言……”

    廣州那些黑奴,除了少數大食商賈帶來的非洲黑人,絕大部分都是來自中南半島和南洋諸島的矮黑人。